依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157号)、《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》(鲁政发〔2009〕74号)和国家发改委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8〕943号)等规定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形成了《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,我局将在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:2020年1月2日—2020年1月12日
联系电话:0537-6532781
电子邮箱:wsxcsglj@163.com
邮编:272500
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0年1月2日
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(修改).doc
依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157号)、《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》(鲁政发〔2009〕74号)和国家发改委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8〕943号)等规定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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